" 十四五"期间,数字经济、智能经济、生物经济、海洋经济、绿色经济等五大新经济形态将成为引领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。到2025年,中国五大新经济占GDP的比重有望超过70%,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0%。
随着全球新工业革命的持续推动,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,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科技产业,成为各国抢占发展制高点和实现经济转型的主要驱动力。因此,大力推进与新经济相适应的新金融发展,是我国政府和银行需共同采取的积极行动。
对于商业银行而言,新金融顶层设计和规划至少意味着三个方面的战略规划调整:一是进一步明确新经济企业在银行业务结构中的地位;二是积极应对大数据时代的到来,将智慧银行规划上升至顶层设计层面;三是推动业务模式的转变。
实体经济变化决定金融结构的变迁。当前,发展新经济、培育新动能已成为中国经济转型的核心任务。在这个过程中,商业银行需要积极应对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,循序渐进地完成战略转型和业务调整,打造新金融体系架构。
中国新经济发展的主要特点及国际对比
(一)新经济概念
所谓新经济,是指由于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带动的新的生产、交换、消费和分配活动,这些活动表现为人类生产方式进步和经济结构变迁、新经济模式对旧经济模式的替代。随着新能源、互联网、大数据等新兴领域的快速发展,中国经济体系正由传统经济主导向新经济主导转变。
(二)发展现状
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,我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主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的理念、战略和政策框架,发展新经济成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。2019年,我国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约为16.3%。其中,第一、二、三产业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为0.7%、7.1%和8.6%。
作为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抓手,新经济代表了第一、二、三产业的新动力发展方向。其中,第一产业主要包括农业现代化、农村三产融合等;第二产业主要包括芯片、大飞机、高铁、5G、物联网等;第三产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、数字经济、新零售、教育医疗养老等。
(三)国际比较
在新经济发展的道路上,美国早在1933年,就提出了"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";德国则在1995年,提出通过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来促进产业转型;日本也于1994年提出"科学技术创造立国"战略,积极开发领先世界的高新技术。随着新经济的发展,这三个国家中工业占GDP的比重从40%左右下降至20%左右,而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则从50%左右上升至70%左右。
分析美、德、日三国新经济发展历程,可以总结出四大经验:
一是推出支持技术创新的产业政策,形成了良好的制度环境。如美国克林顿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科技政策,主要内容明确了产业发展的重点技术、重视技术转移、大力促进军转民和加大智力投资等。德国政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,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,以提高德国高技术在德国经济和制造业中的应用。日本政府也出台一系列法律和文件明确技术产业的重要地位,包括在1999年推出的《制造业基础技术振兴基本法》,以及在2002年推出的《制造基础白皮书》等。
二是给予政府财政补贴或减税,以财政手段支持创新活动。美国政府最具代表性的措施就是小企业技术创新研究计划(SBIR)和小企业技术转移计划(STTR)。其中,参与SBIR计划的11个联邦机构需将年度预算的3.2%用于支持SBIR,而联邦政府中研发投入超过10亿美元的部门需将年度预算的1.3%用于支持STTR。德国政府通过建立"小型技术企业参与基金",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。日本政府2014年推出了企业对先进制造技术设备进行投资可减税5%的税收优惠政策,同时引进先进制造业设备的中小企业还可在此基础上享受30%的价格折扣或7%的税费减免,大幅降低了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门槛。
三是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和风险投资,拓宽科创性企业融资渠道。在资本市场建设方面,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为新兴产业企业提供了融资平台,场外交易市场(OTC)为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融资、风险投资退出提供一个高效的非主板途径。日本的二板交易市场(JASDAQ)尽管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相比有较大差距,但仍为科创型企业提供了国内最大的筹资市场。在风险投资方面,美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,对风险投资额的60%免除征税,其余40%减半征收所得税,使风险投资资本利得税率降至20%。在2003年出台的《就业与经济增长税收减免协调法案》中,美国将资本利得税又降至15%,并且设立了"小企业风险研究基金",向风险投资者提供无偿资助。日本政府在2005年出台相关法律,专门为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开发、研究开发成果产业化、专利费减免等十几种资金支持。
文章来源:《新金融世界》 网址: http://www.xjrsjzz.cn/zonghexinwen/2020/0814/410.html